本文作者:adminddos

第十一批药品集采正式报量,首次允许按厂牌报,影响多大?

adminddos 2025-08-06 21:58:49 3
第十一批药品集采正式报量,首次允许按厂牌报,影响多大?摘要: ...

8月6日晚间,国家医保局举办第十一批药品集采报量在线解读,以便于医药机构准确理解报量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半个小时的解读会在国家医保局视频号上有超过4万人观看,现场参与者包括来自医疗机构、药店等代表。

“反内卷”是第十一批集采的重要原则,包括报量在内的规则也在不断优化。此次集采报量首次允许医疗机构按厂牌报量,在6日晚间的线上解读会上也获得了最多的关注,多家医疗机构代表就此提问。

首次按厂牌报量,医疗机构报几个更好?

集采的核心逻辑是以量换价,掌握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的量是完成药品集采的基础。此前的8月4日,联采办就发布通知,要求各省份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此次报量自8月6日正式启动医疗机构报量,医疗机构须按要求填报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于8月25日24:00前提交数据,8月27日17:00前,各省完成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审核工作。8月6日,山西也率先发文落实此次报量工作。

此次集采报量规则较过去的集采有较大变化,比如在前十批集采中,联采办往往在信息填报通知后,就发布集采文件,报量由各地医保部门发布通知,而此次的一大变化是采用线上直报方式,由各省份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进行填报。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集采还提出,每个采购品种可在过评规格中自主选择按品种或厂牌进行报量。这是集采首次允许医疗机构按照厂牌报量。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相比较过去按照通用名报量,按厂牌报量考虑到了临床医生和患者的用药习惯以及自主选择权。

对于这一规则,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简称“联采办”)相关负责人在解读会上介绍,医药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既可选择不区分厂牌、按品种名称进行报量,也可细分到厂牌,按厂牌报量;可以部分品种按品种报量、部分品种按厂牌报量。可供选择的厂牌是前期完成信息填报的医药企业,医药机构可填报的厂牌数量不限制。需要注意的是,若医药机构有报量的厂牌中选,则需完成该厂牌的协议量,所以要与“一品两规”等政策规定做好衔接,合理选择厂牌数量。若医药机构有报量的厂牌未中选,则该厂牌的采购量将按后续发布的标书规定分配给中选企业。

如果医疗机构报的厂牌最终没有中标怎么办?联采办相关负责人举例指出,假设一个医疗机构某一个品种报了3家企业,其中有两个厂牌中标了,那么两个厂牌的量就要完成,另一个没有中标的厂牌的量就会分给主供企业。如果主供企业恰好是医院报过量且已经中选的那两个厂牌,对于医院来说,只要完成这两个厂牌的量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医疗机构报了三个厂牌,另一个不是医疗机构报量且有中选的厂牌,没有中选的厂牌的量就分给第三家,即所在省的主供企业。对于医院来说,必须完成三个厂牌的协议量。

“在报量的时候也要和主管部门的一品两规等对医院药品配备的相关政策规定保持协同,做好协同,合理确定报量的厂牌数量。”上述负责人表示,在保证临床用药方面,按照集采的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但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不等于仅使用,集采的协议量一般是医院报量的60%至80%,剩余部分是允许医疗机构自主选择采购非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可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所需要的药品。

鼓励药店参与报量,有什么政策支持?

2024年底,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其中就提到,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第十一批药品集采也提出,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并报量。记者从此次解读会了解到,药店报量选择有需要的品种即可,对报量品种和数量多少不作要求。

对此,联采办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鼓励所有的药店,尤其是医保定点零售药房,能够参加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的报量工作,共享集采改革的成果。一方面可以方便群众就近配到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另一方面也能够为零售药店增加采购的渠道,实现多方共赢。

联采办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为了鼓励药店积极参加集采,各地医保部门都采取了不同的激励的措施,比如对于配备集采药品达到一定数量,而且按照要求对药品追溯码进行扫码的零售药店,那么将授予集采便民药房的标识牌。此外,在定点药店比价小程序上面,也会标明这家药店是否参加集采。在落地执行过程中,对药店的执行情况,包括协议采购量的完成情况,以及是否落实追溯码扫码的相关要求,各地的医保部门也会按照本地的相关的政策进行监管。

如何保证报量的准确性和灵活性?

根据联采办通知,各地医保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综合考虑临床需求变化,足量报量。针对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如2023年和2024年新纳入医保目录、临床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等,应适当增加报量。针对使用量可能降低的品种,如医院相关科室调减等,允许适当减少报量,但须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针对使用量存在不稳定性的品种,如与季节性、流行性疾病有关等,应综合考虑疾病特点,合理报量。联采办还提到,将适时会同各级医保部门对有量不报、报而不采、采而不足的医疗机构进行公开问询,并组织专项现场检查。

联采办在通知中还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负责,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各级医保部门需将该品种的医疗机构报量与2023年、2024年两年平均采购量进行比对,医疗机构报量低于平均采购量的80%时,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需在后期落地执行监测时重点关注。针对2023年和2024年新纳入医保目录、指南推荐地位提升等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要求报量力争达到平均采购量的100%。为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对限适应证报量的品种允许在平均采购量8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报量。对于基本医保以外的医疗服务,例如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特需医疗、国际医疗的用药,可不纳入报量范围。

联采办相关负责人在解读会上强调,如果报量过程中,相关药品报量低于两年平均采购量的80%,都需要在系统中提交书面的说明,由医保部门进行审核。未被审核通过的要及时修正报量。在审核报量是否达到80%时,系统会自动将填报的各品规需求量按有效含量折算成最小规格的量,相加得到的就是该品种的报量。

对于儿童药存在的某些特殊情况,联采办负责人指出,如果仅是儿童适宜的品规,没有通过一致性评价,医疗机构没有办法折算成过评的品规,医疗机构在报量时可以进行专门的说明。如果儿童适用的品规,且通过了一致性评价,可以正常报量。中选规则上也将研究对儿童适用的小规格,适当调整价格折算的规则,来鼓励企业提供儿童适宜的规格。

3个品种企业数超40家,医保局强调“反内卷”原则

此次集采涉及55个品种,均为竞争充分的成熟品种。除了报量规则的优化,第十一批集采还特别强调“反内卷”的原则。

8月5日,国家医保局发文称,据药品联采办统计,共480家企业提交了相关药品的资料信息,这些企业将作为医疗机构填报需求量的选择范围。55个拟采购品种中,平均每个品种有15家企业,有3个品种的企业超过40家,企业数最多的达45家。国家医保局提醒,各企业做好自身成本收益核算,科学研判市场竞争格局,坚持理性报价、诚信经营,共同抵制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共创行业良性生态,

中银证券研报指出,集采“反内卷”有望逐步提高医药企业的盈利能力。目前,国家层面共开展了10批药品集采,覆盖了435种药品,但过去的集采方式更多以“以价换量”的方式为主,低价企业获得更多的药品份额,这使得企业报价相对较低,导致的结果:一方面使企业的盈利受到影响;另一方面部分企业为了控制成本,药品的质量也出现问题。但我们认为,随着后续医保局集采“反内卷”措施逐步完善,企业药品价格的竞争有望逐步回归良性,伴随药品价格的企稳,医药企业的盈利能力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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