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委托合同(示范文本)》(GF—2025—1001),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委托的相关规定,引导合同当事人依法公平有序开展委托活动。
为解决当前反映较为集中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不对称、受托人滥用职权等痛点,市场监管总局对2000年制定发布的《委托合同(示范文本)》(GF—2000—1001)进行了修订。
新版《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在充分尊重行业现有交易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使用说明和特别提示,对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专业名词解释和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进行了提示说明,便于合同双方理解使用;
细化了委托事务、工作要求、验收标准等条款的内容,为合同双方提供了清晰、具体的签约指导;
新增了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密要求条款,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
新版《委托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完备的合同条款,规范委托交易行为,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公众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网首页,进入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进行免费查询、下载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