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初期试点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本细则自2025年8月21日起生效。
《细则》明确,境外投资者投资的试点资管产品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范围包括:“R1”至“R4”风险等级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R1”至“R4”风险等级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认可参与试点的资管产品。
海南自贸港探索开展跨境资管业务试点由来已久。202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首次提出“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2021年4月,原一行两会一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进一步细化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的内涵及投资范围;2025年7月,《细则》在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前夕正式出台,为跨境资管试点业务的开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也是构建海南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
海南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王少辉告诉记者,开展跨境资管业务试点有助于海南打造对外开放门户。自贸港封关在即,随着贸易投资多重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的发力,海南自贸港经济外向型程度将不断提升,其在贸易、投资等领域的开放门户作用将更加凸显,必然要求金融开放要跟上实体经济跨境资金需求的增长。
7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经党中央批准,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定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 海南全岛封关运作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标志性工程,封关后,海南全岛将建成一个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
王少辉介绍,为助力海南自贸港顺利封关,当地的金融基础设施近年来也在不断完善。2024年5月,海南自贸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账户)正式上线运行,通过“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资金管理机制促进跨境资金高水平自由便利流动;2025年5月,首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中心落地,助力“走出去”“引进来”企业进一步优化跨境资金配置。
王少辉表示,此次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落地,能够发挥自贸港制度型开放优势助力“双循环”发展,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境内市场的渠道,有助于吸引离岸资金;同时,试点还有助于吸引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的进入,将海南打造成为连接国内国际资本市场的独特支点,在金融开放领域体现海南自贸港作为“双循环”重要交汇点的战略地位。
资本项目对外开放先行先试
海南自贸港跨境资管业务试点是继QFII(包括RQFII)、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CIBM Direct)、债券通、内地与香港互认基金、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ETF互联互通、互换通以及QFLP等之后又一种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于中国金融市场的路径。
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野告诉记者,海南自贸港跨境资管业务试点的投资范围涵盖公募基金、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等,投资范围较过往大幅拓宽。邹野介绍,过往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品以及基金互认等领域的互联互通机制项下的投资范围比较单一,例如QFII可投资范围不包括保险资管、跨境理财通的投资标的主要是公募基金与公募理财产品,等等。
邹野认为,此次试点还有助于推动境内外金融机构落户或投资海南。相较于北上广深等地区,海南的金融机构数量不算多,随着近年来支持政策的不断出台,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在海南成立。例如,2024年2月,汇百川基金获开业,成为海南第一家公募基金公司;2025年5月,鹏安基金成为海南首家券商系公募基金公司。《细则》明确,试点中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仅限于注册在海南的相关金融机构,这一政策有望吸引更多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海南落户或投资。
在邹野看来,海南自贸港跨境资管业务试点是继“跨境理财通”之后我国又一区域型资本项目开放的积极探索。前者在海南自贸港试点,采取单边主动开放的模式,面向全球开放且不限特定区域;后者则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采取双边协定开放的方式,系双向开放,其“北向通”仅面向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邹野认为,尽管二者存在诸多不同,但这两项区域型的小范围试点都将为中国进一步探索资本项目对外开放积累重要的经验。
王少辉也指出,海南自贸港跨境资管业务试点是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的重要举措,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重要内容。从投资产品范围来看,本次试点涉及理财产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四类资管产品,这些均属于IMF定义的“集合投资工具”(Collective Investment Instruments),也是目前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程度相对较低的领域。
王少辉还称,本次试点落地将拓展境外资金投资境内市场渠道,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从境外投资主体看,试点包括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境外个人投资者,开放范围比之前的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渠道更大。从跨境开放模式看,本次试点采取的是单边主动开放的模式,面向全球开放且不限特定区域,体现了海南作为自贸港更大力度、更高水平面向全球单边开放的导向。
100亿元规模上限可动态调整
《细则》还明确,境外投资者购买试点资管产品,应当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并遵守现行境外机构及境外个人在境内开立账户的账户性质、收支范围、资金划转及汇兑管理等规定。同时,发行机构可发行同时面向境内外投资者销售的试点资管产品,也可发行仅面向境外投资者销售的试点资管产品,试点资管产品募集资金应当投向境内市场。
王少辉认为,当前,境外离岸人民币已经形成较大规模,迫切需要拓展回流境内市场的投资通道,本次试点为离岸人民币回流境内资本市场提供了新的渠道,有利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上海金融业联合会专家、上海首席经济学家金融发展中心离岸金融研究所所长景建国向记者表示,资管行业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既是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资本高效配置的关键力量,也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工具。
景建国进一步指出,人民币国际化需要构建“流出-循环-回流”闭环,即企业通过贸易输出人民币,境外主体通过资管产品持有人民币资产,最终通过跨境渠道回流。在其看来,人民币要成为国际储备货币,需要打破“货币输出易、资产形成难”的现状,让境外人民币拥有更加多元化的投资标的。
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院(浦东改革与发展研究院)金融研究室主任刘斌也告诉记者,本次试点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境内市场的渠道,吸引离岸资金,同时吸引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进入,将海南打造成为连接国内国际资本市场的独特支点。
刘斌认为,海南自贸港跨境资管业务试点采取单边主动开放的模式,面向全球开放且不限特定区域,与上海自贸区、粤港澳大湾区存在很大差异。而且海南当前在金融领域还处于起步期,这一试点可以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为我国其他地区的金融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值得注意的是,初期试点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后续还可以动态调整。根据《细则》,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根据海南自贸港经济金融发展、国际收支形势、市场实际需求等,设定及动态调整跨境资管试点总规模上限,并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中国南海研究院公共外交与海南开放研究所负责人、中宣部对外文化交流(文化贸易)研究基地研究员于涛告诉记者,初期试点额度设置为100亿元体现出“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施政原则,旨在确保有序开放、风险可控。100亿元的初期试点额度可以看作是一场压力测试,监管可以通过适度规模的试点来验证风险防控能力,未来再根据市场需求及风险暴露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整额度。
于涛表示,海南自贸港跨境资管业务试点并不是要打造一个新的国际金融中心,而是要通过开放政策吸引更多金融机构与金融人才落地海南,更好地服务于“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以及国际旅游消费中心),通过金融开放推动海南服务贸易的创新发展,为自贸港建设注入更多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