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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ddos 2025-06-26 20:20:24 1 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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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原创    底线是,就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而言,要不要给员工涨工资,必须是一种市场决定才行。必须警惕一种可能倾向:政府对下属企业规定必须涨工资,而且设置涨工资幅度的考核指标。

作者|贾拥民
均衡研究所学术顾问
浙江大学跨学科中心特约研究员

今年以来,中央的文件中频繁提到了 " 涨工资 "" 增加收入 " 等字眼。

3 月 16 日,中办、国办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把 " 城乡居民增收促进行动 " 列为八大行动之首,并明确提出要 " 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科学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

4 月份,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必须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

5 月 26 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强调推动企业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并推动上市公司开展中长期激励,制定稳定、长期的现金分红政策。

6 月 9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连续几个月都有重要文件提到要 " 涨工资 ",而且都是中办、国办发文的级别,释放出了越来越强烈的信号。看起来,全国范围内的全面的、系统性的涨工资似乎要来真格了。

通过涨工资,提高劳动者的收入,从而促进消费,进而拉动经济增长,这条路径与单纯依赖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相比,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也是工薪阶层喜闻乐见的。

这个美好的愿望能不能成为现实呢?仅从表面来看,可以发现两个困难之处。

第一,尽管中国经济在面临国内外各种冲击的情况下表现出了很强的韧劲,但是人们的共识是,目前经济状况仍然不算太好。许多企业,尤其是贡献了大部分就业岗位(因而也将会成为 " 涨工资 " 带来的最大的成本承担者)的中小民营企业,日子并不好过。要求它们给员工涨工资,有多大的现实性?

第二,从不同就业人群看,哪些人群应该优先涨工资?是原本收入就相对较高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员工,以及某些 " 优质 " 行业的职工,还是低收入群体?从情理上说,应该是让低收入群体优先涨工资,但实际实施的结果有可能成为:原本收入就相对较高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员工,以及某些 " 优质 " 行业的职工 …… 涨了工资,而低收入群体却很难涨工资。

因此,面对 " 全面涨工资 " 的强大信号和广泛呼声,可能还是需要进行更细化的分析,才能更好地实现这个目标。

" 涨工资 " 如何轮到中、低收入群体

首先必须强调的是,笔者非常支持通过各种途径和措施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但是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只是一味地通过让企业涨工资来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这个目标实现起来有相当大的难度。直接原因如前所述,承担着最大就业份额的民营企业,有不少本身面临着生存危机,要它们给员工涨工资实在勉为其难。

此外还可以从如下两个层面的结构因素来考虑。

第一个层面是,对于许多中低收入者来说," 涨工资 " 只是一个词汇。

虽然 " 就业 " 是大多数人维持生存和实现(部分)人生目标的最主要的方法,但也有一些人是没有 " 工作 " 的。从宏观的统计数据来看,中国自 1990 年到今天的 30 多年间,就业人员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始终在 55%上下波动,其余为未就业人口。

在这些 " 未就业人口 " 当中,除了已退休、未达到就业年龄的人之外,还有不少人是没有工作的(他们不仅仅限于失业者,因为失业者有特定的统计口径)。对于他们当中的中低收入者来说,涨工资是享受不到的一个好处。

第二个层面是,就业者群体本身也存在着一系列影响涨工资的结果的结构性因素,大体上可以总结为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 " 职业类型 "。中国的就业者不仅可以按所属的行业分类,通常还要按照所从事的工作进行分类。例如在某家工厂,厂长是经营管理人员、工程师是技术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属于办事人员、流水线上的工人则属于生产制造人员,等等。

相对而言,一般办事人员和生产制造人员更有可能落入 " 中低收入阶层 ",对于他们的工资收入的保障,以往最主要的是通常所说的最低工资制度。这也是今年以来多个中央文件所强调的。

但是,最低工资的保障,并不足以让一个人脱离低收入群体,因为各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还达不到每年 3 万元的收入水平。

好在,5 月 26 日中办和国办发布的《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强调要推动企业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而且要求将涨工资的对象落实到技术专家和普通员工。不过,这份文件所针对的主要是国企和上市公司。

其次,从行业来看,如果不考虑职业类型,中国就业人口的行业分布在 1990 年以来的 30 多年间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第一产业就业者在总人口中的占比从 1990 年的 34%下降到 2023 年的 12%;第二产业就业者的占比则从 1990 年 12%,稳定在了 15%左右;第三产业就业者的占比则从 1990 年 10%左右上升到了 2023 年的 25%。

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即在农村就业的人,很难享受到 " 涨工资 " 的待遇。另一个关键是,中国从事服务业的人,尤其是 " 低端服务业 " 从业者,也极小有机会涨工资。

如果全面涨工资,可能导致反向分配效应

上面从就业结构和人口结构等方面简要讨论了许多人并不容易享受涨工资的待遇的原因。还有一个宏观层面的因素更加关键,若不注意,可能会使涨工资这件好事掉进陷阱。

众所周知,在经济状况不明朗、外部冲击不断发生的情况下,中小民营企业要为员工涨工资面临着许多现实困难。正如凯恩斯所指出的,动物精神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至为显著。然而,动物精神也有其 " 顺周期性 ",即在繁荣或景气周期中求发展(加杠杆),在萧条或不景气周期中求生存(减杠杆)。

就企业经营而言,通过给员工加工资来激发员工斗志、加快企业发展是一种加杠杆的行为。但是,现在的经济可能属于不景气周期,要改变企业这个整体预期并不容易。

要在一定程度上修复企业的信心,还是有一定机会的,关键是不能操作反了。

既然一般的民营企业在涨工资时有不少现实困难,那么更容易得到国家资金和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资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就应该承担起通过涨工资来促进消费的 " 重任 "。从表面上看,这种说法似乎也是成立的:既然民营企业没有能力或 " 不怎么敢 " 给员工涨工资,那么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来给员工涨工资,也可以起到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作用,难道不是这样吗?

问题在于,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来涨工资,实际上是一种另类分配。这可以用经济学中经常提到的 " 最后通牒博弈 " 模型来类比说明。

最后通牒博弈是这样的:有两个参与者(记为 A 和 B),A 是提议者、B 是接受者,由 A 来提议如何分一笔钱(比如说 100 元),B 决定是不是接受 A 提出的方案,如果 B 接受,那么就按照 A 的方案由他们两人分配这笔钱,如果 B 不接受,那么两人都得不到。A 可以提议两人各分一半,也可以提议自己分配多一点。如果 B 是完全理性的,那么不管 A 给 B 分配多少,哪怕只分配给他 1 元,B 也会接受。

但是大量实验结果表明,B 对 A 所提出的不公平的分配方案会予以否决。也就是说,人们宁愿自己损失一定利益,也会去阻止 A 轻松获得更多利益的不公平行为。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用来涨工资的钱,在很大程度上归根到底都来自民营企业创造的价值(或者来源于政府征收的税收,或者来源于国企赚得的利润)。也就是说,它们用来涨工资的钱,是有经济成本的,而且这种经济成本很大一部分是由民营企业承担的。

在这个意义上,当民营企业没有能力涨工资时,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来涨工资,是一种比经济学中通常所说的最后通牒博弈更加严苛、更有可能导致不公平的博弈。

这里可能存在的陷阱是,当民营企业无力涨工资的时候,会不会本来就不应该再用这种方法来刺激消费呢?

也许,政府给民营企业减税、国企给民营企业让利、大幅提高基础养老金、国家让居民有机会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等等,可能是更有效的途径?

要警惕对下属企业、民企设置涨工资考核的行为

中国的居民获得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偏低,这可能是一个共识了。全面涨工资,肯定是一个有可能使这个问题有所改善的途径,值得探索。

但底线是,就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而言,要不要给员工涨工资,必须是一种市场决定才行。因而必须警惕一种可能倾向:政府对下属企业规定必须涨工资,而且设置涨工资幅度的考核指标。

幸运的是,中办、国办 6 月 9 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仍然只是一份指导意见,没有提出这方面的考核指标。

有人说," 涨工资 ",要落地,不就是要看具体指标吗?没有考核标准,下面怎么会去认真执行呢?

对机关、事业单位,也许可以设定涨工资的具体指标,但是对于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设定涨工资的具体指标是不合适的。

是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也是这样要求的: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然后进一步加强低收入群体兜底帮扶,同时着手制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

当然,在要求企业涨工资的情况下,还应该推出适当的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例如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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