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起,甘肃省水利厅信息中心与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合作,启动甘肃省首次水利遗产调查。作为全国范围内首个由高校历史学人负责技术工作的省级水利调查活动,甘肃省首次水利遗产调查变“行政征集”为“主动调查”,通过学理论证形成标准化的文献与田野工作流程,对甘肃省黄河、长江及内陆河流域的100多项水利遗产展开调查并建成完备的遗产档案,其中河西走廊尤为重点。作为新兴的行业性文化遗产,公众对“水利遗产”尚不熟悉。以下由负责此次调查的兰州大学张景平团队成员结合自身研究历程,从文献遗产、工程遗产与非物质遗产三个方面,介绍河西走廊水利遗产调查中的主要收获。
一、“均水制”的诞生
如同任何一种广义的社会文化现象,区域水利活动有着顽强而特殊的传统,其生命力往往超越时代,成为观察与辨识区域水利特质的主要切入点。21世纪初,中外学者率先在山西水利史中发现了“仪式”在水利活动中的丰富内涵,晋祠旁的难老河会、“不灌而治”的四社五村,从中抽绎出的精密秩序,勾画出彼时北方水利社会史研究的纲目,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成为学术之潮流。
类似清代西北史地学派的早期人物普遍把考实《汉书·西域传》中的历史地名作为学问起点,笔者投身干旱区水利史研究时也曾自觉不自觉地将丰富“水利社会的类型”作为自己的核心任务。随着有关工作的推进,最初有关河西走廊“水利社会”的种种预期渐渐为另一种波澜壮阔的历史图景替代:两千多年的时间中,国家如何“以水为纲”控驭边疆社会并实现其治理目标;而国家的具体形象,最初以“年羹尧”的名字进入笔者视野。
年羹尧,字亮工,号双峰,清代康熙、雍正朝名臣,历任四川巡抚、川陕总督、抚远大将军等要职,参与过“驱准保藏”军事行动,指挥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在史学工作者眼中,年羹尧是平定青藏、塑造清王朝西部秩序的关键人物;在影视作品中,他是与雍正皇帝有着复杂纠葛的戏剧性角色;而在水利行业中,年氏则长期被视为西北内陆河传统灌溉秩序的创始人、黑河“均水制”的创始人。
所谓“均水制”,是指将黑河干流自上游至下游划分为若干个灌溉单元、每个单元在特定时间段独享全部径流用于灌溉的水利管理制度。上游独享灌溉时间内,下游河道中不见滴水;下游独享灌溉时间内,则上游必须关闭所有引水口,确保河水全部下泄。清代黑河下游的高台分县(今甘肃省金塔县东北部)在其每年的独享灌溉时间内,其主官自动由“副县级”的县丞升格为“正厅级”的道员,带领随员巡查上游,督率上游各县主官封闭渠口,灌溉结束后恢复原职务返回驻地。

图1 民国《鼎新县志》对黑河均水制的记载
在中国农业开发史中,如何在灌溉活动中保障有限的天然径流在河流上下游之间合理分配,无疑是一个悠久的话题。早在战国时代,从周天子狭小王畿分化出的东周、西周两公国围绕洛阳盆地径流资源的分配产生矛盾。据成书于西汉晚期的《战国策》记载,位于河流下游的东周欲种植水稻,而上游的西周却截引河水不使下泄。著名纵横家苏秦受东周方面聘请游说西周:“给下游放水,待下游东周能按期种下稻谷后再截断水源,如此即能让东周俯首帖耳。”苏秦因此同时得到东周、西周两方面的酬金。苏秦的建议完美体现其两面下注的利己主义精神,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必然为激化流域灌溉冲突埋下祸根。对上游有所约束,使其不能恣意控制下游灌溉水量,这是一切流域灌溉秩序的基本原则,也是黑河“均水制”的核心精神。
敦煌藏经洞出土的《水部式》《沙州敦煌县行用水细则》等文书显示,渠道上下游分别划定独享灌溉时间,按照先下游后上游、先远端后近端的基本原则实施轮灌,至迟在唐代中后期已施行于河西走廊。清代黑河“均水制”,是相关原则从一条渠道扩展至一条大河的全流域。这不仅是空间与规模的显著扩大,更是执行难度的空前提升。黑河作为中国第二大陆河,流域面积广大、灌区渠道众多,其流经的河西走廊中部绿洲区是西北罕见的膏腴之地,而参与“均水”的灌区分布在三百余千米的河道两岸,涉及清代分属两个府州的四个县级行政单位、数十条大型干渠、百万亩耕地。在前现代技术条件下确保所有引水口能够全部按时启闭,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行政成本,更需要国家权威为其背书。中日两国学者早已通过各自的研究分别指出,所谓年羹尧创立“均水制”的说法存在诸多可疑之处,且支撑文本过于晚出,显系后世托附涂饰,“均水制”的创立很难归功于一人,应是当时多位地方军政大员长期推动的结果。但民国时修纂的地方志与相关历史档案,均异口同声将“均水制”的创始人指认为年羹尧,显然是以年氏军政双挑的“强干”形象作为国家权威的代表。晚清、民国时期,“均水制”开始向疏勒河、讨赖河等流域扩散并演化出更复杂的形态,年羹尧也逐渐成为河西走廊水利秩序的代表符号。相应地,清代形成的黑河“均水制”,其知名度逐渐超过在明代就已萌芽的石羊河下游水源分配制度,被水利工作者普遍追认为河西走廊内陆河流域管理制度的早期形态。
图2 调查组成员在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就传统水利管理制度进行入户访谈
不少读者或有疑惑,古人何必一定要大费周章地规定上下游区域各自的“独享灌溉时间”?上下游同时灌溉,即便各自能引的水量小一些,延长灌溉时间不就可以吗?如果灌溉系统是自来水一般的承压管网,上下游同时灌溉当然没有问题,实际上则并无可能。位于干旱区的河西走廊,内陆河出祁连山后就很难再得到径流补给,越到下游径流量越小,渗漏蒸发损耗极为惊人。根据水文学与农田水利学相关经验公式,径流量越大、流速越高时,渗漏蒸发损耗比例越小,反之则损耗比例越大。如果上游灌溉时“匀”出小股径流,可能根本流不到下游就损耗殆尽,只有上游灌区停止引水、以大流量下泄河水才能保证下游有水可引。经营河西走廊的先辈虽然不具备相关科学知识,仍然从经验出发创造出最为适合本地的“均水制”,以时间为单位计算并保证上下游的灌溉权益。相形之下,太原晋祠等地的传统“分水制”以目视可见的物理比例在灌区内部各渠之间进行水量分配为核心,其着眼点不在于上下游的协同;引泉灌溉区域水量有限、灌溉区域集中,无需在较大空间范围内协调用水,以时间为单位计算灌溉权益主要发生于农户之间的微观灌溉层面。
二、屯田与“皇渠”
黑河“均水制”初创于清代康熙末期至雍正初期。这一时期,清廷与准噶尔部的关系又趋于紧张,遂在河西走廊兴办屯田,为大规模军事斗争做好准备,黑河下游正是重要屯田区之一。发源于祁连山的内陆河流,其下游地区往往延伸至走廊北山以外,地近沙漠、气候不佳。然而这些地区是河西走廊大通道外围的防御前哨,军事价值远高于经济价值。黑河“均水制”的创立,根本初衷就是为了解决下游毛目、双树墩等新垦区灌溉水源不足的问题,使相关军事据点可以“足食”。除黑河下游之外,石羊河、讨赖河下游地区也同时进行屯田,普遍形成“上游明代老垦区+下游清代新垦区”的空间开发格局。不过,清代中期河西走廊更大规模的屯田活动与水利建设则在疏勒河全流域展开。

图3 本文作者(左一)踏访清代黑河“均水制”执行现场
虽然河西走廊并入中原王朝版图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世纪,但到18世纪初疏勒河流域已荒芜多年。有明一代,疏勒河流域已没有大型农业区的存在,大小河流在出山后恣意横流,形成大面积的沼泽、湖泊,汉唐时期阡陌纵横的敦煌绿洲已经“鞠为茂草”。清王朝的军事将领与屯田主管官员仔细考察了这片被荒漠包围却遍生芦苇与胡杨的土地,认定这是一个可供开垦的理想移民场所。康熙末至乾隆初期,大量耕种者从陕甘各地迁徙至此,嘉峪关外重设卫所,后改为州县。这是汉武帝时代大举移民1800多年后、明代对嘉峪关外“封关绝贡”近200年后,中原声教又一次抵达河西走廊西部。移民的身份十分多样,他们的首要任务是为连绵不绝的平准战争提供军粮,同时也承担着将这片土地重新中原化的任务。考察疏勒河流域的地名演变不难发现,当代地名系统只能上溯到公元18世纪初,其中相当部分来自清代服务屯田的水利工程,同时与汉唐出土文献中的地名存在明显断裂。例如今日玉门市之黄闸湾镇,乃是脱胎于清代灌溉渠道黄渠的引水口(闸),而引水口常常建设于河流转弯处的凹岸(湾)。在这些地名出现之前,清代官员的疏勒河流域勘察报告里出现的全部是非汉语的地名,如“达尔兔”“西吉木”等等,今天当地的普通民众对其中的多数已闻所未闻。水利不仅在荒原上编织出新的农业社会网络,也给这片一度成为牧场的区域重新赋予了中原式的地理与心理坐标,黄渠即其中的重要代表。
康熙末年,居住在今新疆东部的维吾尔族民众因惧怕准噶尔部的袭扰,主动要求清廷提供保护,清廷遂将他们陆续迁徙到河西走廊并加入屯田行列。兰州大学王希隆教授指出,清代西北屯田存在民屯、军屯、旗屯、商屯等类型;维吾尔民众在清代被称为“回部”,他们内迁并加入屯田后即成为“回屯”。安置在疏勒河流域的维吾尔族民众主要聚集于今瓜州县境内,先期到达的汉族民众已在其上游地区展开屯田。受水文地质条件影响,沿疏勒河天然河道进入下游的灌溉水量严重不足,清廷遂调用宁夏水利同知王全臣为安西兵备道,在疏勒河流域大兴水利。王氏是清代西北治水名臣,在河州(今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宁夏府(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卫市、吴忠市、石嘴山市等地)任上都曾成功修造大型灌溉工程;尤其是主持修建的“大清渠”与秦渠、汉延渠、唐徕渠并用朝代命名,在相当长时期一直是银川平原的骨干水利工程。
王全臣经实地考察后发现,疏勒河冲积扇边缘有大量泉水露头,就近汇入面积广大的布鲁湖;布鲁湖则因地势低洼,大量湖水不能流向下游。王全臣遂组织开挖数十千米的大型渠道沿途截引泉水输送到下游维吾尔族垦区,一举解决灌溉水源不足的问题,并直接重塑了疏勒河水系格局,导致流域第一大湖泊从中游布鲁湖变为下游尾闾哈拉淖尔。这条被命名为黄渠的渠道选线合理、输水顺畅,乾隆年间任安西观察副史常钧所撰《敦煌杂钞》对此多有赞誉。
中南民族大学闫天灵教授指出,明代河西走廊曾广泛建设“寄住城堡”,用以安置因各种原因在塞外无法立足的兄弟民族。为了保障生计、同时利于管理,劝说他们改营农业是朝廷的优先做法,配套建设的灌溉渠道自然不可少。今甘肃省嘉峪关、酒泉市肃州区位于讨赖河北岸的不少渠道,其始建都与明代安置“关西七卫”的内迁部众有关。今日该区域的不少群众,无论体质与姓氏均可见特殊之处,这是长时间民族融合的结果。清代王全臣在疏勒河流域为维吾尔移民建设黄渠,无疑是明代政策的延续。
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廷彻底平定准噶尔与大小和卓,西域终归一统,迁入河西走廊近四十年的维吾尔族群众安然重返故地,包括黄渠在内的各类灌溉渠道为后续迁入的汉族民众继续利用。大约也是从此时开始,黄渠有了另一种写法:皇渠。从“黄”到“皇”读音未变,多数不识字的底层民众并无太大观感差异,却是区域精英有意推动的权利主张与文化建构行为。
纵观清末民国时期以档案为主的各类水利文献,涉及水利纠纷的相关案件中,常有民众自称所使用渠道为“皇渠”,并不限于疏勒河流域的黄渠灌区。这些区域在18世纪上半叶均为屯田区,但开办不久就陆续“升科”,从依据分成制等特定原则缴纳赋税的国有土地,变为可正常流转、按通行规则缴纳田赋的“民田”。在短暂的屯田时期,清代地方军政当局为确保军粮生产,一般通过赋予水利特权的办法保障屯田区的灌溉权益。例如在严格执行“均水制”的黑河干流,当上游渠道全部关闭为下游屯田区输送水源时,却有一条名为三清渠的渠道享受“例不闭口”的特权,因为其浇灌的三清湾田地同样为屯田。清代河西走廊多数区域中,屯田、民田错杂分布,导致这种水利特权的存在也极为广泛。屯田既然是“皇帝土地”,相应的灌溉渠道自然就是“皇帝的水渠”。屯田转为民田后,相关区域享有的水利特权却因种种原因没有同步废除,这成为河西走廊绵延近两百年的重要社会现象。
明清民国时期的河西走廊,从农户到灌区,承担的田赋数量是确定其灌溉权益的主要依据,但“皇渠”却能普遍拥有与自身田赋完全不相称的充裕水量。即使辛亥之后帝制终结,“没有皇帝的皇渠”仍然继续援引甚至编造屯田时代的故事,从而在河西走廊灌溉秩序中翻云覆雨、谋取特权,其中多数已沦为破坏水利公平的负面角色。值得注意的是,自称“皇渠”的灌区不时以“年部堂亲订水规”相标榜,“年部堂”仍然指年羹尧。根据《清实录》与朱批奏折等文献,执掌西部军政大权的年羹尧及其继任者岳锺琪等人,确实对河西走廊的屯田事业予以极大关注。年氏本人的足迹东起武威、西至敦煌,所到之处对水源问题尤其注重,岳锺琪更以调整政区的方式推动了“均水制”的完善。然而他们所谋定的灌溉秩序旨在确立屯田区域水利特权,这份遗产的本意是制造不平等。如果说“均水制”表现出了某种程度上的资源共享精神,可能恰好因为黑河下游毛目、石羊河下游柳林湖为“清一色”屯田区,从而歪打正着地表现出某种兼顾上下游的“普惠性”。

图4 《川陕总督岳锺琪奏请改肃州为直隶州并设州同一员分驻威鲁堡折》,雍正七年四月十八日
三、“水权”的古今对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河西走廊兴起一场轰轰烈烈的“破除封建水规”运动,各类“皇渠”的特权一律遭到废除。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水利现代化事业突飞猛进,与各类新型水利工程配套的现代灌溉管理制度迅速建立并取得良好效益。“新水利”在硬件、软件两方面均压倒性地超越“旧水利”,群众在充满获得感的同时迅速忘却传统灌溉活动的种种细节。这使得笔者与同仁在田野中“搜罗放失旧闻”面临巨大困难,只能从1949年后各类新纂志书与当代水利文献对“旧水规”充满挞伐的记录中,获取进一步钩稽文献的线索。然而,年羹尧的名字却没有因“皇渠”退出历史舞台而消失于当代水利叙事,而是伴随“均水制”的当代嬗变顽强延续下来。
不同于“皇渠”的消亡,“均水制”在1949年后得到了很好的坚持,并成为传统水利管理制度中硕果仅存的活化石,如今仍在讨赖河流域沿用。当今的讨赖河径流以时间为单位,分别划归嘉峪关市、酒泉市肃州区、金塔县以及甘肃农垦集团下属边湾农场,每逢均水节点即由甘肃省水利厅讨赖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心负责向各用水区域配水。每当下游金塔方面独享灌溉用水时间,金塔县水务局仍然会派出监督人员在上游各主要分水口监督巡查“闭口”情况,可谓深得传统“均水制”之遗意。讨赖河流域之所以还保存传统“均水制”以时间而非水量计算用水权益的方式,根本原因在于河流上游尚无大型水库等控制性水利工程,无法做到按量配水;坚持并不断优化“定时不定量”的水资源管理方式,不但有其历史合法性,客观上也有助于在气候变化背景下实现各用水区“收益—风险”的均衡。脱胎于清代“均水制”的灌溉管理制度仍然在发挥合理分配水资源的作用,这是河西走廊水利遗产中“非物质遗产”生命力的生动体现。

图5 讨赖河流域现行分水制度,甘肃省水利厅讨赖河流域水资源利用中心供图
如果说讨赖河流域以服务工农业生产为旨归的现行均水制度是对“均水制”的直接继承,自2000年起在黑河干流执行的跨省区分水方案则是对清代“均水制”的超越式继承。20世纪末,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境内的黑河尾闾居延海干涸日久,生态日益恶化并成为京津地区沙尘暴的重要策源地,其根本原因即张掖绿洲等地灌溉发展过快,挤占河流生态水量。在此情形下,并非信史的“年羹尧均水”被再次提及,作为某种历史经验或证据供有关决策者参考。经过长期论证与博弈后,中央下决心在黑河流域实行跨省区分水制度。此一制度根据每年黑河实际来水量确定下泄水量,分若干时段在甘肃省境内实施“全线闭口、集中下泄”,将全部径流放入下游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此制度的执行细节与200多年前初创的“均水制”颇多相似,同样强调现场监督,但监督主体由清代的下游行政主官改为黄河水利委员会,记录流域关键断面实时水情的高清摄像头直通北京。不同之处在于,清代黑河“均水制”的初衷在于确保下游屯田,而当今黑河分水方案的出发点则是维护下游生态,其中也没有新的“皇渠”可以“例不闭口”。
黑河分水方案实施四分之一世纪以来,居延海恢复碧波荡漾,额济纳千年胡杨林重获生机。几乎与此同时,河西走廊各内陆河流域的生态治理活动相继展开并同样取得了巨大成就,敦煌月牙泉转危为安、民勤青土湖起死回生都是著名例证,并作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得到广泛宣传。这些生态成就的取得皆以一系列“以水为纲”的重大改革事项作为支撑。这些重大改革事项的深远影响绝不仅限于生态领域,甚至主要不在于生态领域,而在于整个河西走廊的社会经济领域。不同于“均水制”与“皇渠”的创立者们,当代水利改革不再以“创造特权”为目的,而是高度关注平衡发展中各方面的利益。与黑河分水方案相配套的,是中国首个节水型社会试点在黑河之滨的甘肃张掖落地,通过一系列节水“组合拳”,确保在可用水资源大幅减少60%的情况下,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生态持续向好的多重目标,而其中的核心举措就是明确用水者的“水权”并引入水市场,以此促进水资源的更合理配置与更高效使用。
何为“水权”?在经济学、法学等学科中有着复杂且不同的定义方式,但其核心则是水资源使用者明确、有限、可保证的用水权利。在黑河分水方案出台之前,河西走廊从政府到社会的水权观念都不甚明晰,因此缺乏节约用水的基本动力。清华大学王忠静教授团队先后执笔完成《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与《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并经国务院批准,从政策层面明确相关区域水治理的基本路径,推动建立现代水权制度为其中纲钮。从2009年起,笔者有幸加入其中,经历了史学研究与现实水利工作的碰撞融合,从水权角度获得了审视历史问题的诸多新角度。通过与“年羹尧”们的不断对话,通常被视为现代概念的“水权”一词在河西走廊的历史与现实中产生了奇妙而精准的连接。
清代“均水制”的核心,何尝不是国家以暴力为后盾强行划分区域水权的结果?而在区域水权之下,是灌区、农户等各层面的水权体系。河西走廊的先民并不会笼统认为“山为公山、水为公水”,其对自身的水权有着鲜明自觉,水是商品、是财产,可以交易流转甚至纳彩下聘。只是在1949年之后伴随着水利现代化的快速推进,灌溉用水供给的一度宽松导致权利观念的淡薄,而严整有效的国家管水体制遮蔽了原本生动复杂的水权叙事,有意无意将水塑造为公共产品。在气候变化日益加剧、水资源供给日益紧张的今天,借鉴现代水权理论的视角,刻画干旱区传统水权体系失落的细节与原理,正是笔者与同仁长期以来的重要任务,而探讨国家在水权体系中的角色尤为重中之重。
历朝历代,国家都有意识地通过调整水权体系来实现在河西走廊的社会治理目标,维持屯田只是最容易被观察到的现象。国家通过水权与赋役挂钩,实现了绿洲区统治成本最小化、地方政府与绿洲社会共谋通过水权“上山”变身为林权以维持祁连山区的基本生态秩序、士绅阶层通过将水权作为抵押物接入高利贷体系实现权势扩张、民国时期国民党三青团组织试图通过水权改革建立地方影响力……无数围绕“水权”而演绎的精彩历史现象被不断挖掘识别出来,其中无疑蕴含着河西走廊区域社会治理自古以来独特的问题与路径。当代兼顾生态、经济、社会目标的治水活动同样选择以“水权”为关键抓手,粗看上去是“年羹尧”们所不能梦见,但细细品味则似草蛇灰线、一以贯之。

图6 酒泉市肃州区龙洞遗址,为明清民国水利管理祭祀地点,墙壁上残存水利规程,嘉峪关市融媒体中心外宣中心主任高翔摄
《尚书·禹贡》记载,大禹“导弱水至于合黎,余波入于流沙”,弱水多被后世指认为黑河,黑河遂成为中国内陆河流域唯一公认的“禹迹”所在。2019年秋,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史与水利遗产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谭徐明教授应笔者之邀踏访黑河正义峡,此间既是传说中大禹凿穿合黎山之处,也是当今黑河分水制度中的关键断面所在。站在历史与现实的结合点,谭教授告诉笔者,当前中国水利遗产的研究与保护应以坚实的水利历史研究为基础,笔者深以为然。
严谨完备的水利史研究,应包含自然、技术、制度、文化四个主要层面,彼此相互交织、缺一不可;历史上水利活动的丰富内涵及其治水事业的借鉴,可能并不体现于某种或某几种要素,而是贯彻于四种要素之间的内在关系。水利技术纵然能突飞猛进,但究竟配套什么样的水利制度才能最好地发挥其作用;水利制度固然可以不断移植,但是否能适应有着自身历史逻辑的社会文化则是其成败关键;而水利技术、制度、文化的建设中,有多少体现了对自然的认可与尊重,可能更是水利工作超越时代的主题。水利遗产作为水利历史的鲜活载体,是自然、技术、制度、文化四大要素的天然结合,标记着当代水利工作的来时道路,理应成为史学工作者与水利工作者展开对话并诞生真知灼见的全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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