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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易事特(300376)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此前已多次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易事特投资者索赔案件已收到法院送达的测算报告。目前该案系列案件已有投资者胜诉先例。
2024年12月31日晚,易事特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易事特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二、易事特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三、易事特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综上,易事特通过上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目前法律文件,在2018年3月15日到2023年5月12日之间买入易事特股票,并且在2023年5月1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易事特投资者索赔再次提交立案,此前6月2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任子行(300311)投资者索赔案再获法院立案。许峰律师代理的任子行投资者索赔案已部分开庭,律师团队同步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6月20日晚,任子行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经查明,任子行涉嫌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通过相关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任子行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48,435,351.70元、26,929,607.0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6.97%、10.81%;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37,317,431.71元、16,560,909.5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70.03%、30.79%。任子行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2月14日,任子行披露《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引用了上述2020年度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数据。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任子行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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